8月15日,山东省教育厅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出10项措施,确保高职扩招入学有基础、教学有标准、培养有质量、就业有优势、发展有前途。
将扩招作为招生院校“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标准,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服务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完善工作流程,加强试题试卷安全管理,完善考试场所、监控、安保等设备设施,科学制定测试方案,严格选拔标准,确保程序规范、设施完备、录取公平公正和信息公开,确保选拔质量。
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加收多收相关费用。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院校须严格执行审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招收退役军人的院校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相关院校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奖助学金,扩大资助覆盖面。
针对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总学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2500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1/4,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实行学分制的,明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数量,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B类、C类学生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
实施分类教学,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学校学习和教学点学习、社区学习、企业学习相结合,可“送教进社区”、“送教入企业”,线上教学、学习与线下教学、学习相结合,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教学计划和内容、教学形式、课程课时安排、实习实训地点、评价考核标准、纪律要求等,通过学校官网发布。
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实行学年全日制和分段全日制相结合的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严格纪律管理,如实记录学生学习和日常表现并作为考核评价依据。
加快建设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教学创新团队。健全教材选用制度,组建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资源。坚持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方式,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创新思想政治教育考核方式,学校、社区、企业、家庭协同配合,以过程性和日常学习考核评价为主。严格执行全日制高职院校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标准,将平时学习、参加学习讨论、作业情况等纳入考核,加大技能考核权重,其中,考试均采用集中考试方式。不以全部的企业工作内容和时间替代必要的在校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不以任何原因和形式降低毕业门槛。
实施办学条件改善计划,重点做好教室、教学点、实习实训基地、餐厅、宿舍、教职工、教材与教学资源的充实完善。加强智慧校园建设,为分类教学、分类管理服务提供便捷灵活的数字化基础条件。
我厅将建立抽查制度,对相关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实施情况,特别是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等,开展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专业、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安排、招生计划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通知最后指出,对违反规定,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不按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严肃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单独招生资格、调减招生计划、减少直至停止项目安排等处理措施。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各试点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考生需到首次志愿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8月27日。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首次志愿学校考试结束后,相关学校需将所有考生成绩于9月5日前通过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http://ygpt.sdzk.cn)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字段为考生号、姓名、身份证号、总成绩。
采取不同群体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方式进行,共录取2轮,拟录取名单通过省阳光招考数据管理平台(网址:http://ygpt.sdzk.cn)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第1轮为首次志愿学校录取。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于9月7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9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时公布缺额计划。
第2轮为征集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含院校、专业调剂志愿)填报完成后,9月14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征集志愿考生信息(含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反馈考生志愿填报学校,由招生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参考考生首次志愿学校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招生学校也可根据需要增加面试环节并依据面试成绩择优录取,面试环节所需费用由招生学校承担。征集志愿录取于9月19日前完成,并在招生院校网站公示满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校于9月22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