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学院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济宁学院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度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等规章,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条 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遵循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位次原则进行录取。
学校执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专业(或大类)设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一)普通类(普文、普理)专业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并参考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
(二)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录取原则按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六)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
(八)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录取结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通过济宁学院招生网公布。
学校按录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修业年限:普通本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招生的相关活动,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3196696 3196209
传真:0537-3196209
学校网址:https://www.jn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nxy.edu.cn
菏泽学院2024年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体制、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报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专业宣传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遵从其规定。
(一)普通类专业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实施方案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录取。
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对每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体检情况,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考生位次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应规定的,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优先录取位次在前考生。
(二)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的考生,声乐仅限流行演唱;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的考生,器乐仅限古筝、二胡、竹笛、琵琶、民族打击乐、扬琴、唢呐、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书法学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专业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学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三)体育类专业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执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3〕188号)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技能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本科)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物理学(中外合作)采用英语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二十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一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传真:(0530)5668890
邮箱:hz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hezeu.edu.cn
邮编:274015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