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博士后工作简介
截至2020年底,山东省共设立博士后站504个,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15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351个,具备独立招收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2个;累计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279个。目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5100余人,累计已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1.2万余人。
目前省级层面正在落实执行的博士后人才、项目资助政策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博士后资助政策、项目;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等博士后资助政策、项目。
具体项目申报及资助有关情况,详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同时,各市、县(市、区)政府和设站单位也出台了相关博士后资助政策,加大对博士后工作的投入,改善博士后生活及科研条件,鼓励博士后开展创新型研究,促进和保障博士后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三)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进站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上述各项为申请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同时需满足设站单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招收类型博士后招收类型主要有流动站自主招收、工作站独立招收、工作站联合招收、基地联合招收、项目博士后招收等5种基本招收类型。招收人数2021年度山东省拟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2500名左右。
其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拟招收1400名左右(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拟招收1100名左右(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表)。
山东省有关博士后政策规定
(一)工资待遇。
参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9号)执行,或由设站单位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协商确定,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执行。
(二)社会保险。
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其福利待遇、成果转化奖励等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规定,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四)合同管理。
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在职人员的,设站单位还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所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五)进站档案及户口管理。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纳入设站单位人事管理范围,无在职单位的人员进站后应将人事档案转至设站单位,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常住户口。
(六)外籍人员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山东省为来鲁工作的外籍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便利,享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确定的在站时间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和居留手续。申请程序山东省博士后设站单位将坚持“公开招收,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有意申请者,可通过附件(扫描前文二维码查看)中的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直接联系设站单位联系人,详细咨询应聘资格条件、申请材料、薪酬待遇等未尽事宜。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