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经崂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计划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选聘中小学教师5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国内“双一流”高校2020年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1)。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二、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师德修养和学习成绩,品行端正;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2020年12月8日9:00至2020年12月10日17:00(以最后一次报名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2.初步遴选:2020年12月21日前完成。
3.现场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详见附件2)。应聘人员填写《青岛市崂山区中小学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并签字,连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报到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含奖学金)、水平等级证书、成绩表等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至选聘学校指定的电子邮箱,并通过电话确认。已就业的还须提供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未能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材料邮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学校及岗位—专业名称”。多次发送报名邮件的,以最后一次邮件信息为准。选聘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各种方式与毕业生联系、洽谈。
(二)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现场面试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崂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和各选聘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分为初步遴选和现场面试两个环节。
(一)初步遴选
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将采取一对一网络或现场答辩的方式了解、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综合素质,选聘学校按选聘计划1:5的比例遴选确定进入现场面试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现场面试人员。
(二)现场面试
现场面试采用模拟授课的方式,由面试专家组成考官组现场打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计算每位应聘人员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作为最终录用成绩。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初步遴选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初步遴选成绩相同的加试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现场面试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供审查。
现场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崂山政务网公布。
六、考察及体检
(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考察对象现场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先进行等额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崂山政务网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与选聘单位联系,及时了解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专题—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检测,应聘及面试等过程须全程佩戴防护口罩。
4.应聘人员在聘用后一年内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5.选聘工作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选聘学校,青岛市崂山区教育和体育局选聘监督电话:88996082(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来源:崂山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