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从三个方面对助学贷款有关政策作出调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银保监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银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贷款学生经济负担,经国务院同意,决定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3年延长至5年。
二、助学贷款期限。助学贷款期限从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调整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三、助学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