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贷款对象
户籍在青岛市市南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且共同借款人户籍也在市南区。
贷款条件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贷款用途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申请通过后,由原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
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利息存入指定账户。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网址: http://www.csls.cdb.com.cn
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申请信息,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字。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份,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将附件扫描上传,与借款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电子合同。
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含验证码),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份)和学生证原件即可。
3.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根据受理证明,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区)资助中心老师在系统上确认后,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4.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
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发放、资金划转和本息回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完成。由“支付宝”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
对使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新助学贷款的学生,如在高中阶段进行过预申请,系统会提示直接上传申贷材料;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所在社区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
特别提示
1.借款合同一旦生效,借款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借款情况将直接进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自动产生出借款学生的信用记录,成为借款学生的“第二身份证”。如果借款学生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所拖欠的利息和本金会如实反映在信用记录中,形成不良记录,对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及车贷、房贷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不计复利。
办理地址:宁夏路286号1205房间
咨询电话:0532-88729236
办理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