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青岛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对《青岛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中小学研学旅行进行了规范,对研学安全、费用承担、研学目的地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具体细则如下:
针对研学方向
我市中小学校研学旅行主要包括知识科普、体验考察、励志拓展、自然观赏、文化康乐等方向,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培养目标,不同研学旅行方向可以相互融合,并不断扩展延伸,逐步建立小学以市情为主,初中以市情、省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体系。
针对研学次数和频率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季节特点,一般在每年3至5月、9至11月等6个月中进行。
原则上小学4至6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2天;初中7至8年级每学年安排集体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含学工学农),每次1至5天;高中1至2年级每学年安排研学旅行不少于2次,每次1至7天。
鼓励中小学在寒暑假组织学生参与主题明确的研学旅行夏(冬)令营。
针对研学组织形式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以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方式进行。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也可吸收一定数量的家长作为志愿者。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应当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在学生研学旅行中承担的责任。
针对研学费用
学生研学旅行的费用由学生家长负担,随行教师费用由学校负担。学校应当对活动过程中吃住行等费用应做到精准核算,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
研学旅行承办单位应当研究调整收费标准,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应当低于同期学生票价和旅游团队票价,给予研学旅行活动特别的优惠。
针对研学安全
组织研学旅行的中小学校、承办单位及研学旅行基地应当分别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及其工作职责,构建完善有效的安全防控机制。
三方在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应当安排安全管理人员随团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根据行程安排及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安全提示与警示。研学旅行承办单位随行人员应当具备应急知识技能,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实施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