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面向全国选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9-08-22 16:37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8月7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面向全国选调选聘高层次专业化干部人才公告》,其中青岛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选聘26人。

  1选聘数量和职位

  2选聘范围

  青岛市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青机关事业在编在职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人员,下同),其中职位资格要求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可不受编制身份限制,面向社会选聘。

  3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三)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和符合面向社会选聘的除外);

  (四)具备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的,是指1983年8月1日以后,其他以此类推;

  (五)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六)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符合面向社会选聘的博士在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选聘程序

  (一)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填写《青岛市面向全国选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和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打包压缩后以“职位代码+姓名”命名,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与选聘单位进行电话确认。

  同时,通过邮政EMS邮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址,邮寄材料主要包括:

  (1)《青岛市面向全国选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三张本人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同电子照片)。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现任职务任免文件及本人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原件于综合测试阶段查验。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截止,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二)资格初审和综合测试

  报名截止后,组织进行资格初审,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员。未进入综合测试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综合测试拟于9月1日至9月15日之间举行。具体综合测试安排,另行通知进入综合测试范围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最终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成立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地进行考察,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审查政治表现,广泛听取意见。考察采取查阅个人档案、谈话等形式进行。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不合格情况或个人自愿放弃情形时,依据综合测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选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签订和执行,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有关说明

  1.依据有关规定落实选聘职位待遇。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落实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凡符合青岛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2.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对报名信息及提交的报名材料将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不做他用。

  3.青岛市人才政策分类概要详见灯塔-青岛组工网站(http://zzb.qingdao.gov.cn)。

  4.未尽事宜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会同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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