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岛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师7人。
一、招聘范围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公办学校在编在职优秀普通高中教师。二、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见原文附件);
8.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与应聘岗位所属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三、招聘报名时间7月15日-7月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其中7月15日-7月16日为网上报名时间,7月17日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网上报名人员须在7月17日到招聘单位参加资格审查。四、招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近三年(2016-2018)年度考核备案表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五、招聘考试形式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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