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夏季)将于6月7日(周五)至6月8日(周六)进行。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二、全市考点设置和分布
全市共设11个考区,32个考点。考点分布(见附件一)。
三、市招生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准备,细致周到
1.考前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凭密码于6月1日至8日期间(每天9:00至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wsbm.sdzk.cn)自行使用A4幅面白色复印纸竖向打印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画、修改。请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认真阅读相关考试要求和填报志愿告知书,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特别提醒:
⑴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严格遵照执行。
⑵省考试院已将志愿填报相关提示内容印在准考证上,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志愿填报工作。
⑶建议考生多打印几份准考证备用,防止丢失,考试结束后系统关闭将不再提供准考证打印服务。
2.提前准备好有效居民身份证。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要在考前到公安部门补办或者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3.按照各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要求,及时领取省、市、区下发的各类考试用材料。
4.考生可在6月6日(周四)16点以后,持准考证到所在考点熟悉周边环境,为确保考试安全,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考点将引导考生有序入场,请考生及家长理解并给予配合。
5.考生要避免因天气变化、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要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确保提前到达考点。开车送考的家长要自觉服从交警的指挥和疏导,切勿违章停车。
6.请考生记清每科考试开始时间,以免耽误考试。建议考生一定要提前到达考点,并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关于几项重要时间节点,省考试院规定如下:
根据考务要求考生可以在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本次考试实行考点考试封闭区入口和进入考场两次安检制度:第一次安检是考生进入考试封闭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黑色签字笔等《考生须知》规定的考试必需物品外,其他物品(包括书包、手包、手机、手表、其他电子设备、涂改液、修正带,书本及学习资料等)禁止带入;第二次安检是考生进入考场时,请自觉配合监考老师进行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请在考点封闭区外妥善安排携带的非考试规定物品,以防丢失;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并配合考点做好两次安检工作,提前进入考场准备考试。
特别提醒:6月8日外语科目考试14:45停止考生入场,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其它科目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含)至考试结束时间内,考生申请并经允许可交卷离场,须到考点指定的场所休息,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离开考点。
7.我市外语口语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9日(周日),有需要进行外语口试的考生请按预约或区市生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口试。
全市所有日语、俄语考生(仅限高考外语笔试科目为日语、俄语的考生)于6月9日(周日)上午9:00-10:00到市南区考点,青岛电子学校(市南校区)(市南区新昌路36号),凭高考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口语考试。
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可于6月9日上午8点前,凭自主招生考试相关证明到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区市的外语口语考点提前参加考试。
确因参加自主招生考试,不能在9日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可通过网上预约,凭考生本人外语口语考试网上预约单、高考准考证、自主招生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本人参加自招考试的火车票或登机牌(原件)于6月22日上午9:00-11:00到青岛第62中考点(青岛市李沧区万年泉路51号,地铁3号线万年泉路站下车B出口旁)参加外语口语考试,仅限英语语种。
(二)请广大考生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规则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考试作弊已入刑。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的界定及处罚作了明确地规定。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避免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考试纪律和规定而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
为规范考试管理,确保考风考纪,为考生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全市考点均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考场内均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无线信号侦测屏蔽设备、金属探测仪、身份证识别仪、指纹识别仪等设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各考点周边进行监视和巡查,随时查处各类利用通讯工具违纪舞弊行为。
特别提醒:
(1)刑法修正案(九)和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在此,我们真诚提醒准备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新增的涉及考试工作的条款,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在报名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过程中,诚信应考,避免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处罚。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同时考点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3)为防止考生无意之中携带手机、手表带入考场,建议考生不要带手机及任何形式的手表到考点;如已将手机、手表等带到考点,须将手机、手表等物品在考点封闭区外妥善安排以防丢失。
(4)请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前自我清身,配合监考老师进行证件和违禁物品检查。严禁将任何非考试规定物品带入考试封闭区,请考生在考点封闭区外妥善安排非考试规定物品以防丢失。
(5)考试期间禁止任何无证人员进入考点,禁止任何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封闭区。
(三)沉着仔细,规范考试。请考生认真审题,准确理解各科考试要求,科学安排答题时间,认真规范答题,保证字迹工整清楚,避免因错误理解和疏忽大意影响考试。考生须根据监考教师的要求在《考场考生信息表》上签名,按右手食指手印。
请考生在答题时首先通览试卷和答题卡的答题区域,看准试题要求,特别要注意选做题的相关要求,确保在各题指定区域答题,避免因写错位置而更换答题卡的现象。按照规定,因考生个人原因更换答题卡的,不延长考试时间。
(四)考生入场坐定后,首先核对桌面上条形码的姓名是不是本人,若有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等分发答题卡后,要按照规定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上“贴条形码区”位置,尽量平整,若不慎贴倒、贴歪或贴皱,不影响扫描,无需担心。答题卡要注意保持整齐、干净,不要折叠或损毁。
(五)开考铃声响前不要抢答,考试结束后不要拖答,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任何人不能带走和毁坏任何一张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否则各科考试成绩无效。考试结束铃响后,须立即停止答题,按页码顺序整理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静坐等候,待监考老师收完所有材料并检查无误后,依据指令依次出场。
(七)请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克服紧张情绪,注意饮食卫生,避免意外情况发生,以最好的状态参加考试,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祝全市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一:青岛市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招考机构及考点安排表
附件二:《考试规则》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附件二:
《考试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考生号、座号等栏目,并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本人条形码。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考试时间由考点按照北京时间统一发出信号,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七、语文、数学、综合科目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外语科目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距考试结束30分钟以内,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必须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离开考点。
八、各科目选择题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上。必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作答选做题时,须先用2B铅笔将所选题号涂黑,不能多涂、错涂或不涂。然后将所选题目答案写在本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不遵守上述规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作答并停笔,并按草稿纸、试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二、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执行,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