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民政部、教育部等10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初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乡、村5 级的儿童工作者队伍,推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其主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和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职责;儿童福利机构(福利院)主要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其主要承担的是长期监护责任。
同时,《意见》还明确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要求在村(居)一级设立“ 儿童主任” ,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具体负责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 儿童督导员” ,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明确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的关爱服务工作。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经初步配备了乡镇和街道一级的儿童督导员4.5万名,在村(居)这一级配备了儿童主任62万名,且全部实名录入到全国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信息系统中。目前全国共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806个,2018年我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计救助保护各类儿童6.8万人次。2019年,中央补助中、东、西部地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0元、300元、400元每人每月提高到300元、450元、600元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