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年”活动的通知》,要求在2019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年”活动。
活动主题月月有
一月
冬季安全和寒假前安全教育
(1)制定第一季度“安全月、安全周”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
(2)做好全市中小学生禁放烟火爆竹宣传活动。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移动客户端、教师家访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家长履行监管责任,提醒学生防范综合性爆竹伤害;
(3)放假前,学校要集中对学生进行一安全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假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证机动车辆,不到结冰水面玩耍,不喝酒,不赌博,警惕被偷、被骗、被抢,注意饮食卫生、防范非法传销侵害等;
(4)部署2019年安全工作;
(5)制定201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6)教育安全专业委员会对学校冬季安全进行联合督导。
二月
寒假期间安全和开学安全教育
(1)寒假期间,学校要通过家校联系、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要求家长(法定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返校时,要求学生报告假期学习和生活情况,要求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反馈学生的假期情况;
(2)在开学前必须对学校校舍和设备安全及各类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3)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预防伤害宣传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行防范拥挤踩踏、网瘾伤害事故、校园欺凌事件等安全教育;
(4)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5)做好期初调研及安全督查工作;
(6)指导保安公司做好对校园保安的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月
反校园欺凌和交通安全教育
(1)完善校园欺凌联动机制,明确部门责任;
(2)加强反校园欺凌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
(3)加强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4)加强扫黑除恶隐患排查,开展专项行动;
(5)普及交通知识和常识,提示有关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走安全的注意事项和应急常识。教育师生牢固树立遵守交规、文明出行的意识。利用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师生不坐非法营运的车辆和超载车辆,最大限度地预防交通事故;
(6)开展“全国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
(7)开展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运动会、外出集体活动等安全教育。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前,要进行安全评估,报教育局备案,制订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四月
卫生健康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
(1)认真开展好第二季度“安全月、安全周”活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2)开展“卫生与健康知识”宣传活动,针对季节特点,开展卫生、防病、控病知识宣传教育,树立健康行为意识。优化健康学习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多措并举,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
(3)开展明眸亮眼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的用眼行为习惯;从幼儿开始,规范学生的三姿(读姿、写姿、坐姿)养成;
(4)开展师生饮用水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倡导“一人一杯”,不喝生水;
(5)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及应急预案。依据《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疏散演练标准》,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五月
防震减灾教育
(1)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主动、慎重、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方针,扎实开展好“5·12安全演练日”和“5·19安全教育培训日”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地震科普和应急避险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师生紧急疏散和逃生演练;
(2)做好中小学应对灾害性天气变化预防安全事故工作;
(3)开展全市中小学生预防雷电、防汛、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防御宣传活动;
(4)做好防震减灾隐患排查工作;
(5)开展逃生应急演练观摩活动(地质灾害方面);
(6)组织安全隐患大检查;
(7)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
六月
防溺水防毒品和暑假前安全教育
(1)围绕“防溺水宣传月”活动,针对学生的教育层次和生理特点,结合身边的案例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提高预防溺水意识,使其自觉远离危险地区。要求学生不在无监护人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在上学与放学途中不要到河流、池塘、沟渠等戏水玩耍;组织学生学会科学合理的应急、求助、报警的方法,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要求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履行法律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2)完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动机制,主动争取当地政府、街道社居委和村民组织支持,在学生上下学途中的水域统一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有关人员巡查;
(3)积极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4)培养学生“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各级各类学校要因地制宜地采取课堂渗透、集中讲授、观看音像资料、阅读相关书籍、举办专题讲座、进行知识测试、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禁毒教育;
(5)做好暑假前安全检查和教育工作。在放假前对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七月、八月
暑假期间安全教育
(1)制定第三季度“安全月、安全周”活动方案,抓好落实;
(2)广泛开展全市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重点是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教育,引导家长履行好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同时利用青岛市“安全教育周”、全国“交通安全宣传周”,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幼儿园上下学乘车交通事故防范教育;
(3)暑假期间,学校要通过手机短信、家访等形式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提醒学生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家长进行安全教育,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4)排查安全隐患,强化门卫和值班制度,确保假期校园平安;
(5)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如食堂、宿舍、门卫、用电设施、体育器材、实验室、玩教具、消防器材等),做好开学准备。
九月
秋季开学教育
(1)开展第二学期期初调研及安全督查;
(2)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系列活动,普及交通知识和常识,提示有关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走安全的注意事项和应急常识,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整治;
(3)开展“9.18”防空疏散演练;
(4)开展“开学第一周”,“开学第一课”安全教育活动(特别是新生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管理,注重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安全宣传资料;
(5)开展“十一”假期前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假期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家长加强监护,确保学生放假期间安全。
十月
自救互救教育
(1)制定第四季度“安全月、安全周”活动方案,抓好落实;
(2)教育学生树立自救互救观念,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妥善应对各种危险。教育内容包括防烫伤、一氧化碳中毒、电灼伤、中暑、骨折、流血、交通事故、洪水、溺水、雷击、遭遇暴力或不法分子敲诈等;
(3)开展学生自救互救演练活动。
十一月
消防安全教育
(1)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日”,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11.9”消防紧急疏散演练等活动;
(2)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住校生的用电、防火、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教育并开展防踩踏疏散演练。教育督促食堂管理人员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加强管理;
(3)开展冬季防火、防冻、保暖安全教育。
十二月
冬季安全教育
(1)针对冬季天气特点,提醒学生防寒保暖,预防感冒,防滑防摔,预防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火灾、一氧化碳中毒等;
(2)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12月4日),开展系列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向师生普及法律常识,培养师生法律意识、法治观念;
(3)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