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家长注意啦!道德与法治这门课下学期有重大变化

2019-01-22 16:55 来源:爱青岛

  22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的通知》。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学科做出了具体规划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他用,一至四年级每周3课时,五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对小学低年级、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学段的学习目标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通知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2011年版)》、《义务教育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2011年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等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学生理解、认同和拥护国家政治制度,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学段目标
  小学低年级。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爱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初步了解生活中的自然、社会常识和有关祖国的知识,保护环境,爱惜资源,养成基本的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自信向上、诚实勇敢、有责任心等良好品质。
  小学中高年级。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了解家乡发展变化和国家历史常识,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党的光荣革命传统,理解日常生活的道德规范和文明礼貌,初步形成规则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生活和行为习惯,具备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诚实守信、友爱宽容、自尊自律、乐观向上等良好品质。
  初中学段。教育和引导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认同中华文化,继承革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理解基本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培养公民意识,掌握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途径和方法,养成热爱劳动、自主自立、意志坚强的生活态度,形成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善于合作、勇于创新等良好品质。
  二、重点工作
  (一)开齐开足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他用,保证学科教学的总课时数符合国家要求。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方案》要求,一至四年级每周3课时,五至九年级每周2课时。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配齐任课教师,增加专职教师数量,形成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和名师等队伍梯次,发挥名师工作室和骨干团队的带动辐射作用。支持道德与法治教师参加校外教研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遵循课程标准。加强教学研究,准确把握学科本质,合理确定教学目标,科学安排教学进度,准确把握重点难点,不得随意增加教学难度。整体把握课程目标和教学目标的关系,提高目标达成度。
  (四)改进教学方式。着力解决教法僵化、形式单一问题,倡导教师践行活动性课程,引导和帮助学生通过亲身经历与感悟,在获得情感体验的同时,深化思想认识。要突出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抛弃灌输式教学,落实生生互动。
  (五)整合学习内容。准确把握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综合性,从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事件或问题中选取主题,有机整合学习内容,将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融入现实生活,避免对课程内容进行分块式的机械处理。
  (六)突出教学的时效性。加强道德与法治课的常识性教育,强化国情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普及社会常识和法律知识,让学生及时了解国内外形势。充分利用时政媒体资源,发展学生道德认知,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实践。
  (七)重视资源开发。树立融合、开放、发展的课程资源观,根据教学目标的需要,开发、选择一切可以利用的课程资源,充分发挥各种教学资源的人文教育功能。充分利用学校“第一课堂”、校内外“第二课堂”和网络“第三课堂”,调动家庭、学校、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和引导学生品德的发展。
  (八)坚持实践育人。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合作,通过参与环保、慈善等各种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情况,利用规划部门、高等院校、博物馆、图书馆、福利院等社会资源服务于教学内容。开放性的社会实践活动要服务于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教学资源的效能,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避免盲目性和形式主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道德与法治课程的重要地位,加强课程管理和课程实施,确保教学效果。对出现课时不足、教师配备不到位等情况,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强化过程管理。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加强对学校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管理,要把道德与法治课的开设情况和教学效果列入期初调研、课程专项督查、日常规范办学行为抽查等,对学校出现违规现象要及时通报。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对课程实施的指导,确保课程质量。
  (三)完善评价机制。将课程评价与《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实施评价工作的通知》相结合。对各区市教育(体)局评价每两年实施一次,采取集中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对市教育局局属各普通学校、有关民办学校以三年为周期普遍接受一次评价,评价结合“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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