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通知: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2019-01-23 10:38 来源:爱青岛

  1月22日上午,教育部举行2019年首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厅一级巡视员张志勇应邀出席,介绍我省保障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落地的经验做法,内容如下: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增长点,是最节约土地和资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式,是解决“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的重要途径。2018年,省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山东省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强化政策落地,切实增加公益普惠学位。

  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吸收教育行政部门进入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以县为单位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2018-2020年,每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0所以上,新增学位50万个,2018年已超额完成任务。二是提高配建标准。按照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大于300米、每3000-5000人口居住区设置1所6个班以上规模幼儿园。

  全面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落实“四同步”。一是坚持同步规划设计。规划部门在开发企业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依据其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通过,保证同步规划设计。二是坚持同步建设施工。建设部门要求配套园先于或同步于居住区项目建设,分期开发的居住区将配套园安排在首期建设。申报施工许可时,严格审核配套园的建设期限,不符合建设条件的不予核发,保证同步建设施工。三是坚持同步竣工验收。建设部门在居住区建设项目申报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配套园应建未建,或者不符合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保证同步竣工验收。四是坚持同步交付使用。实施“交钥匙”工程,建成并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偿交付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套园优先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资产国有的普惠性民办园,确保公益普惠性质。

  一是成立专班。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二是全面排查。教育部门牵头开展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调度通报。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排查任务,全省需整治982所,其中未规划的149所、建设不到位的348所,移交不到位的295所,使用不到位的176所。三是全面整改。住建部门牵头逐一进行整改,通过移交、置换、购置、新建、改建、补建等不同方式,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日照市已完成80所配套园的整治任务,完成率为80%。

  一是建立考核机制。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新型城镇化考核。建立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将配套教育设施规划建设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二是完善财政奖补机制。2019年,省级专项经费4.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各地配套园建设。各市也加大对配套园的投入力度,并给予生均710元的财政补贴。济南按照新建幼儿园每班补贴10-40万元、改扩建幼儿园每班补贴5-15万元的标准,每年奖补1亿余元。青岛按照每班50万元的标准对回购的配套园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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