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让学生熟练掌握一项以上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与对象
2021年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
三、考试内容
青岛市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考核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共计60分,其中过程管理考核满分为30分,目标效果测试满分为30分。
(一)过程管理考核(30分)
学期结束时,公示评定结果,记录在《青岛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通知家长。学年结束前,将评定结果及时输入青岛市中学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信息平台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过程管理考核评定满分为30分,其中,初一、初二、初三每学年为10分。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1.运动参与(共9分,每年3分)
由学校制定考核办法,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大课间、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出勤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2.体质监测(共9分,每年3分)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内容测试。每年由各区市统一部署,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及时将测试数据输入青岛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运动技能(共12分,每年4分)
运动技能测试项目依据《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包括: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帆船、武术、健美操等,各区市也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区市特色项目的发展增加测试项目选项,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生每年可选择两项运动技能参加测试,学校应组织不少于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
(二)目标效果测试(30分)
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每个考生必考1项,选考2项,共计3项。3项考试须在半日内完成。
必考项目(1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选考项目(20分):
第一类(10分):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任选一项;
第二类(10分):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任选一项。
场地器材、测试规则和评分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高新区考生考试时间: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23日(星期五)。考试地点:青岛一中、青岛五十八中、青岛艺术学校、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和青岛工贸职业学校等五个考点,具体安排将根据报名等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通知其本人。
其它区市按招生区域,采用统一集中测试方式。统一考试须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考区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选定,各区市教体局将时间安排于4月15日16:00前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三)计分办法
1.应届毕业生的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过程管理考核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计分。即:过程管理考核分+目标效果测试分=体育与健康科目实际得分。
2.往届考生和外地回青考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目标效果测试成绩乘以2为该科目实际得分。
3.相关分数均采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四)复核与仲裁
学生对过程管理考核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目标效果测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四、免(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一)免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可申请免考,按满分60分计入总分。
2.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或由于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一周内确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其升学体育分数按目标效果测试总分30分的60%(即18分)同过程评价得分相加的办法计算。
3.因过于肥胖患病或患有心血管病等疾病不宜长跑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单项免试。经批准后,该单项成绩为满分10分的60%(即6分)。
4.办理免考考生,需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含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用药明细及缴费凭证,残疾人须持《残疾证》)。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区市教育(体)局和市教育局考试领导小组逐级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其结果写实性记入档案。
(二)缓考
因生理、突发事件等情况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的当天申请办理缓考,经审核批准后,在缓考时间内进行考试,缓考办法与正常考试相同,缓考时间为4月29(星期四),在青岛一中进行,申请缓考后仍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考生,按照四(一)免考规定第2条款执行。
(三)加分办法
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比赛,且已按青岛市《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赛前进行注册。
1.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
2.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3.在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4.在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加4分。
5.凡属上述加分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最高加分待遇。奖励加分计入目标效果测试成绩,满分仍为30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市教育局成立青岛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考试工作办公室。各区、市教体局参照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架构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名单于4月15日16:00前通过金宏网上报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承担考点任务的学校组建考试服务机构,设立考务领导小组,由考点学校分管校长担任主考,拟定《2021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考点工作方案》,具体方案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印发的模板制定。
(二)规范教学管理。各区市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加强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每学期末,各初中学校要在醒目的公示栏将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公示三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咨询、反映情况,各区市考试领导小组要对过程管理考核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目标效果测试过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考点选派监督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试成绩报送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高新区考生成绩数据由市教育局体育中考办公室直接记录,其他区市由辖区教体局负责接收本区市所有考生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报名库,并负责将考生成绩导入报名库,于5月14日(星期五)16:00之前报送市教育局体育中考办公室,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后于5月18日(星期二)18:00前报送市招考院。
七、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