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我市职业教育高地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整市推进、提质培优,不断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主动服务全市“十五个攻势”和世界工业互联网之都建设,主动对接农业现代化、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招生计划
202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约8.5万人,共计划招收中职学生3.9万人,其中本地生源2.7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形式,包括中职与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高等师范教育专科(以下简称“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连读高职,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中专(含普职融通实验班)、技工教育。
三、专业设置
今年,全市共新增81个招生专业(新增专业的名单另行公布)。各学校要根据本单位教学、住宿、师资等基本条件,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计划,防止出现招生人数超出学校容纳能力的问题。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审核各学校招生计划。各单位要按照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并逐步缩减拟撤销专业的招生计划,确保职业学校专业布局调整工作成果落到实处。
四、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总体保持招生规模与去年大体相当。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全市各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二)综合高中试点。为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现代职教体系,推进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融合互通,为不同能力、知识水平的学生搭建多元化成长的立交桥,市教育局2021年新增青岛旅游学校、青岛华夏职业学校等单位开展综合高中试点。综合高中兼具知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项职能。综合高中实验班录取办法和学籍注册等与普通高中相同。支持各区、市借鉴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各区市综合高中试点计划见本区市招生工作文件)。
(三)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争取省教育厅支持,调整部分五年制贯通培养合作专业点,合理确定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待省教育厅下达之后统一公布。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山东省平度师范学校和青岛幼儿师范学校各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用于分数带录取,仅面向市南、市北、李沧、崂山(以下简称“四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两个学校计划缺额部分转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普职融通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
(四)普职融通实验班。完善普职融通实验班的相关制度,扩大普职融通试点规模。市直学校普职融通班招生计划见附件1。普职融通实验班录取时,先纳入分数带录取,仅面向四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分数带录取结束后,缺额部分转入职业学校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普职融通批次,面向全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试点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设在中职学校。实验班学生注册中专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录取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主要组织学生参加高考,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
(五)“爱基金·鼎志班”招生。继续在青岛烹饪职业学校举办“爱基金·鼎志班”(以下简称“鼎志班”),招生计划30人(各区、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鼎志班”招收有关区市家庭生活水平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区学生到青岛烹饪职业学校递交审核材料、报名,城阳区、西海岸新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由各区、市教体局负责推荐,由青岛烹饪职业学校组织实施。该班实行“五免两补”政策,即免除学生学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补贴高一、高二每年生活费用2000元,优先补助国家助学金。“鼎志班”招生计划单列,不纳入全市招生平台志愿填报计划之内。“鼎志班”招生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设定为100分。
(六)足球特长生和特教学校招生。经批准具有招收足球后备人才资格的职业学校,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足球后备人才,并在本校相关专业注册学籍。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要严格执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15〕132号)、《关于公布2021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的通知》(青教办字〔2021〕20号)。特教学校中专层次的招生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实行注册入学。
(七)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3+4”本科、五年制高师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普职融通实验班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二是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特教学校、鼎志班和足球后备人才除外)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三是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全市所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均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工学校招生纳入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
(八)各批次志愿顺序。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含综合高中实验班)、分数带录取、五年制高师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三年制中职技校批,共6个批次。职业学校录取第一次投档时,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置投档录取比例,投档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3。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一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九)职业学校录取办法。职业学校录取投档分数包括语文、数学、英语3科总分和政策性加分。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统招生时,将按照录取投档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英语(含口语和听力)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应为当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考虑试题难易因素,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师范类专业学生录取前必须通过面试(面试方式及时间安排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主要考察普通话、表达能力,并进行心理测试,确定学生具有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进行。其他需要面试或加试的学校或专业,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参加面试或加试,并取得合格证。
(十)不再允许职业学校退档和改录。从2021年起,不再允许职业学校退档和改录。为充分保障报考职业学校学生的选择权,允许学生在进行分数带志愿填报时调整报考职业学校志愿,继续通过扩大宣传、在招生平台上增加报名告知等渠道,扩大知晓度,规范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五、有关要求
(一)适当提高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要求,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中职教育。
二是积极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适当提高我市职业学校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
三是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面向陇南、定西、菏泽、平度、莱西安排专项招生计划,确定培养方式,做好学校接收对口帮扶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的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四是加强对外宣传,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五是在满足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允许职业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经申请增加外地生源招生计划。
六是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3)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中专招生试点。开展一年制中专学习的学校要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中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继续通过各种形式,重点对“3+4”本科、综合高中实验班、五年制贯通培养、普职融通实验班、职业教育免学费、普职兼报等招生政策进行宣传,使考生及家长能够理解和掌握政策变化。
各初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毕业生正确填报志愿,合理规划生涯发展方向。各单位要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初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在门户网站上及时登载本年度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报考指导,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报考指导和服务工作,使所有有意向报考职业学校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区市要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面向社会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坚决取缔招生资格。各区市教育(体)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有关规范招生秩序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共同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各级招生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