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研究生考试青岛市招考院报考点将于11月5日开始网上信息确认

2020-10-30 11:30 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确认工作将于2020年11月5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采用网上确认报名信息方式,网上确认入口(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支持手机端和PC端登陆,建议考生首选手机端扫描二维码登陆;使用PC端的考生,建议使用QQ、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陆确认网址):

  确认网址:https:// yz.chsi.com.cn/wsqr/stu/

  二维码:

  考生进入登陆页面后,输入本人学信网账号、密码,核对本人的网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照片后等待审核结果,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再到现场审核。

  一、青岛市招生考试院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信息确认实施范围

  1.所有选择青岛市招生考试院(3702)为报考点的考生。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3702)只接受在驻青高校青岛校区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工作或户籍在青岛市的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包括全国统考(含联合考试)。

  2.以下情形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亦不接受报名:

  报考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的考生。报考上述高校的考生所涉及报名、信息确认、考试问题请向上述高校研究生招生机构咨询,且须选择上述高校作为报考点,并按报考高校的要求进行信息确认。

  二、条件及要求

  1.符合部、省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并缴费。

  2.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就读学校应为驻青高校青岛校区;“脱产”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须为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正规“脱产”学习形式,高校驻地及学习地点均为青岛。

  3.非“脱产”成人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须工作或户籍在青岛,工作及户籍均不在青岛的应到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4.考生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学历的,需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往届毕业生:须本人实际工作或户籍在青岛。在人事代理机构档案托管但工作和户籍均不在青岛的考生,应回工作或户籍地报考。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网上确认时间

  考生首次上传材料时间:2020年11月5日至11月9日16:00,逾期不再办理。

  已经上传材料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补充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14:00,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须于规定时间通过网上确认平台,完成本人的“核对网报信息、上传本人图像照片、上传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照片”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建议考生不要在确认的最后一天提交审核材料,以免因审核不通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

  四、咨询电话及现场材料审核地址

  政策咨询电话:85786212

  技术咨询电话:85786227

  现场咨询及现场审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鄱阳湖路5号甲四楼会议室

  五、网上信息确认所需提交材料及标准

  网上信息确认所需上传证件、材料要求,见《青岛市招生考试院报考点网上信息确认上传材料要求》(见附件)。

  六、审核结果反馈

  审核结果一般会在24小时内通过手机短信反馈(提交材料考生人数过多及特殊情况除外)。

  请考生关注手机短信并须及时登陆研招网查看审核结果!

  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根据提示重新提交相关材料或到现场审核地点提供原始材料现场审核;不符合我院报考点条件的考生,请尽快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报考点,以免耽误您的学习和考试!

  七、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完成报名费支付,未缴费考生信息为无效信息,不能参加网上信息确认。

  2.考生仅能确认一个有效的网上报名信息。

  3.考生需对本人的网报信息进行认真仔细地核对,并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确认。

  4.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诚信考试温馨提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节选):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节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3.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报名信息网上确认阶段,青岛市招生考试院将对违法提供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此,青岛市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考试过程中强化诚信意识、规则意识、法律意识。

  青岛市招生考试院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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