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

2020-07-05 10:33 来源:青岛华夏职业学校

  根据2020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要求,因服装设计教师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本次招聘增加初试环节。7月11日(星期六)进行初试,7月12日(星期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定于7月13日(星期一)进行。现将初试、面试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初试和面试

  (一)报到时间、地点

  1.初试报到时间:7月11日(星期六),初试应聘人员8:00报到,全天在考点封闭初试。

  2.面试报到时间:7月12日(星期日),面试应聘人员7:20报到,全天在考点封闭面试。面试根据抽签分两组,一组上午参加说课、答辩,下午参加技能测试;二组上午参加技能测试,下午参加说课、答辩。

  3.初试、面试报到地点: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市北区嘉善路48号,公交1路、303路、30路、221路、378路等)

  (二)初试和面试安排

  1.初试。初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初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30人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面试。面试题目分为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三部分。面试的说课10分钟、答辩5分钟,技能测试180分钟。

  (三)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在初试结束当天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huaxia.qdedu.net)(微信公众号:huaxia0532)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http://www.huaxia.qdedu.net)(微信公众号:huaxia0532)公布。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试和面试,报到时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20年青岛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缺一不可)。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证件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初试或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自带备课用笔。

  3.应聘人员应提前做好与技能测试相关的准备工作。服装设计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需自备铅笔、橡皮、勾线笔、钢笔、调色盘、涮笔用水桶等常规用具,其他绘画材料如水彩、水粉、马克笔、彩铅等,可根据自己的绘画习惯任选一种或者混合使用。

  二、资格审查

  (一)审查时间、地点:

  1.审查时间:7月13日(星期一)9:00--11:00

  2.审查地点:青岛华夏职业学校(市北区嘉善路48号)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详见《2020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试前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布

  资格审查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

  (四)有关要求

  1.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通过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可通过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qingdao.gov.cn/)“2020年全市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专栏”或直接登录报名网站(http://qzpta8.chinasyks.org.cn/cn_qingdaojy/leader/qingdao.html)交费、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交费时间:2020年7月13日9:00-16: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15日9:00-7月18日14:00。

  附件:应聘人员守则

  1.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试和面试,报到时须携带面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2020年青岛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缺一不可)。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证件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初试或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应主动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和各种电子设备等,并全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初)试结束后凭面试准考证领取。

  3.应聘人员按面(初)试组抽签确定面(初)试顺序。应聘人员按面(初)试序号进行面(初)试。候考期间,不得相互交谈和大声喧哗。

  4.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备课,备课室提供稿纸,不准携带各种资料、书籍、报刊等物品进入备课室和面(初)试考场。备课时须保持安静,不得在备课教材上涂写或作记号。备课结束可携带备课稿纸说(讲)课,面试结束后备课稿纸交给考官后方可离开。

  5.应聘人员面(初)试时应向考官说明自己的应聘岗位和面(初)试序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或考场工作人员透露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饰品参加面试,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根据主考官的指令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说(讲)课、答辩和技能测试,可在规定的答题时间内进行必要的准备和思考。面(初)试规定时间用完后须立即停止答题。

  6.应聘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和备课室,应聘人员面(初)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由工作人员引领到休息室等候,等候期间须保持安静。待面试全部结束统一公布成绩后带好自己的物品离开考点。离开备课室、考场时不得将教材、资料、物品等带走。

  7.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遵守面(初)试规则和考试纪律。凡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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