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家长 孩子坐校车,这些标准要看好!

2020-06-05 09:58 来源:爱青岛

  6月4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通告提出,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与乘车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

  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有严格标准

  通告提出,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依本办法规定的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行为记录。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通过校车服务提供者组织的岗位培训,获得人社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55周岁;(二)无犯罪记录;(三)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等不良行为记录。

  配备对标国家标准 实行实时监控

  校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并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限速装置和具有影音功能的高清车载监控。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将记录保存,保存期不低于30天。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严格放置校车标牌 大雾暴雨停止运行

  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放置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标牌放置时,应当确保不妨碍驾驶人视线和安全驾驶,并方便路面辨识。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载有学生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遇有大雾、暴雨、大雪、沙尘、冰雹等可能影响运行安全的恶劣天气时,校车应当停止运行。

  提倡幼儿园由监护人接送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幼儿园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由幼儿园向所在区(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遵守本办法的管理规定。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青岛市市南区江西路70号青岛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来信请注明“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jaqbwc@qd.shandong.cn。

  3.联系电话:82729527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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