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对外技术服务收入结余,50%以上可用于教师劳动报酬

2020-01-15 13:49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近日,《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这在全国是第一家。《意见》立足创新,整省推进,“先行先试”探索职业教育未来发展走向,在众多方面体现出了超前性和创新性。其中,用灵活的薪酬政策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这就是个重大创新和突破。

  用灵活的薪酬政策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意见》提出,公办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水平最高可达到所在行政区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倍;对学校以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学校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费,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对学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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