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警备区、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原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和《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为做好军人子女参加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相关工作,现就做好军人子女信息审核与报送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实施细则》所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现役军人烈士子女、现役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考生个人提交信息安排如下:
(一)提交时间。自当年高考报名开始之日起,至考试当年3月20日止。
(二)提交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军人子女考生登记表》,并提供所需佐证材料。
(三)提交地点。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驻鲁部队服役的,到所服役师旅级单位训练部门提交材料;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非驻鲁部队服役的、烈士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登记表》及佐证材料须由服役部队师旅级单位训练部门盖章后由考生本人提交至就读中学所在地市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军人子女信息审核分初审、复审、会审三个阶段,按照军种部队师旅级单位训练部门、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与省招生考试院依次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初审。由军种部队师旅级单位训练部门负责。在本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协助下,对申报考生亲属关系、父母军人身份、任职经历、立功授奖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并进行统计汇总。审核后,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驻鲁部队服役的,考生《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师旅级单位训练部门汇总报送至驻地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父亲或母亲在其他部队服役的,佐证材料报送至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地市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初审于3月20日前完成。
(二)复审。由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对属地驻军部队和考生本人报送的资料进行第二次审核,重点核实军种部队参谋部训练部门审核结论,并对考生材料是否齐全、真伪情况等情况进行把关,将符合条件考生《登记表》、相关资料及《2020年XX单位参加普通高考的军人子女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复审于4月15日前完成。
(三)会审。由省军区招生公室和山东省招办公室共同实施。对照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报送的相关资料和审核结论进行最终审定,并将审核合格人员在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会审于5月15日前完成。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军人子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政策纪律。对审核身份属实的军人子女,由所在师旅级单位组织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集中对通过审核的军人子女考生进行公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公平性。
山东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年11月1日
山东省军人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一、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以上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高考照顾政策如有变化,以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