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不少于14天

2019-10-25 12:13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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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近日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10月23日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标准》(简称《大纲》),规定大学生的军事技能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记2学分。
结合新时代新要求,该《大纲》对2006版大纲进行了继承和创新,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改革、发展和认识方面的新进展。

↑教育部网站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施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教育部和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制订了《大纲》,以提升大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军事课的宏观指导,规范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要求各地各校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大纲》在课程定位上,强调“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军事课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服务。”
按照《大纲》,高校军事课设《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为必修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
《大纲》同时对课程目标、课程要求、课程评价进行修订,突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目标,规定“军事课纳入普通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明确将“军事课纳入国家教育督导体系,定期组织军事课建设教育督导”。
学校要严格按纲施教、施训和考核,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占用教学、训练内容和时数。军事课的考核成绩要记入学籍档案,军事课的建设要纳入本科教学评价体系。
军事课教师的职称评审纳入学校职称评审系列,在职称评聘、科研课题申报、课酬计算标准、福利待遇、奖励、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军事课,对大学生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决策,体现了人才培养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有机统—,既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也有利于促进大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教育部体卫艺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突出课程建设、队伍建设、改革创新,通过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推动宏观政策落实、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注重领导干部培训、创新军事课改革、提升青少年军事素养、推进教学内容有机融合,强化教学规范、宏观指导和实践体验,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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