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市教育局印发了《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指南》,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青岛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为早晨学生未到校之前,晚上学生放学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
据悉,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将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须与教学区相对独立,通过改造可实现与教学区物理隔离;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校园视频监控设备及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完备;对外开放的中小学体育场地应办理公众责任险。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学生不在校期间,主要在以下时间段:早晨学生未到校之前;晚上学生放学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具体时间安排考虑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健身群众实际需求、对周围居民环境影响等。如遇到雷、雨、雪等特殊天气,学校场地设施可以不对外开放。
学校应制定场地开放实施方案,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校园场地设施开放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确保开放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政府、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及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迅速反应、处置得当。
据悉,想到学校体育场地健身的市民可到相关单位(居委会或学校,具体执行辖区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健身市民应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入校卡等)入校。有条件的区市可以统一制作运动卡,与校园一卡通结合。青岛鼓励通过现代化信息管理方式为健身人员服务。
每所开放学校将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可由学校安保人员兼任)负责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学校将结合体育场地空间确定入校健身人数上限,并对入校健身人员证件等进行核验。健身市民身体条件须符合运动要求,入校须遵守《入校健身人员守则》。未成年人须在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下活动。
入校健身市民须主动签订《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学校应建立负面事项清单,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入校人员,学校有权按规定禁止其入校健身。对违反法律法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各区市将建立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调度机制及奖补机制,定期梳理统计辖区内学校开放情况并通过适当渠道向社会公示。要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