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几天,后台很多家长都在询问关于部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政策,今天小编就接着“公费生”这个专题,继续给大家解读部属高校的公费师范生政策!一起来看吧!
公费师范生
公费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之一后有条件地接受公费师范教育的学生。
公费师范生发展史
200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2018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提出,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公费师范生具体政策
公费师范生政策师范生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领取生活费补助;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2018年以后任教时间缩短为六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1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一是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教师岗位;
三是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四是为公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提供便利的入学条件。
公费师范生违约处理办法
如果违背了协议,不仅需要退还四年来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学费、住宿费和每个月的补贴),而且需要一次性缴纳相当于免费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需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缴纳滞纳金。生源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还有权公布违约学生的不诚信记录,因此考生在报考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在确定希望四年后成为一名人民体育教师之后再报考,千万不要因为大学四年有补贴各种政策比较优惠就盲目报考。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大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以下简称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
第三条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的学生(以下称公费师范生)由部属师范大学按照《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选拔录取
第四条教育部根据各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部属师范大学培养能力,统筹制定每年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第五条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引导力度,通过发放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为高中毕业生报考公费师范生营造良好环境。
第六条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第三章履约任教
第七条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国家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第八条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第九条各地要统筹规划,做好接收公费师范生就业的各项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第十条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违约退缴资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缴、管理、使用,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人事招聘、履约管理、表彰奖励等相关工作。教育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具体办法等相关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费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第十二条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费师范生本人向本科就读的部属师范大学提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部属师范大学根据任教学校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后,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非全日制形式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第十三条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费师范生在报考、学习、转专业、就业、读研、任教等环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公费师范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鼓励设立公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支持部属师范大学遴选优秀公费师范生参加国内外交流学习、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
第十六条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第十七条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各地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八条要把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部属师范大学办学水平的关键指标。对在实施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部属师范大学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师范专业的支持力度。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按照建立“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事业编制省内统筹调剂使用制度有关要求,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所需编制。
第二十条各地、各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协调,建立分工明确的责任管理体系。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就业指导、落实岗位、办理派遣、履约管理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落实公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校与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的机制,遴选一批县(区)建设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公费师范生主要到实验区中小学进行教育实习。推进部属师范大学统筹各类资源,建设国家教师教育基地,打造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探索优秀教师培养新模式,集中最优质的资源用于公费师范生培养,全面提高公费师范生培养质量。
第二十二条部属师范大学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根基。要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地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对毕业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公费师范生给予鼓励和支持。地方各级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把师范生公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二十四条国家发挥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体系。各地可探索免费培养、到岗退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开展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落实。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并通报督导情况。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的公费师范生。原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且正在履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一律依照公费师范生政策管理,相关各方权利和义务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违反《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或已经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协议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接下来看看今年的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下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19年毕业的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全部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改进就业服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特别是通过手机信息、APP等途径,及时公布、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三、全部落实岗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活动,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全部落实任教学校并入编入岗,严禁“有编不补”。2019年5月底前,确保90%的公费师范生通过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2019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公费师范生离校前须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四、规范跨省任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办法》规定,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条件,规范执行跨省任教审核程序和手续。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接收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双方一致同意后办理跨省任教手续。公费师范生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份负责管理。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跨省就业的,须报请归口管理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家和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满跨省就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的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五、严格履约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无特殊原因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生病不适合从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加强就业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与部属师范大学核实2019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生源信息后,于2019年1月25日前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系统(http://sfs.ncss.org.cn/teacher/login),并从2019年2月起每月更新就业签约数据。
六、实行督查通报。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就业工作督查机制,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适时检查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对于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将酌情减少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七、落实政策保障。各地、各有关中小学要切实制订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吸引公费师范生回省任教、终身从教。在入编入岗、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善保障,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从教。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持续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优惠等政策,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1日 之前的政策原文可能有点长,接下来小编再以问答的形式为大家汇总一下大家都关注的重点内容,这一次要看仔细啦! Q1:公费师范生是怎样选拔录取的?
A1:部属师范大学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
Q2:公费师范生如何履约任教?
A2:公费师范生、部属师范大学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
Q3:我不是师范生,入学后还能成为公费师范生吗?
A3:可以。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Q4:录取公费师范生后,发现不适合从教怎么办?
A4:录取后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非师范专业。
Q5: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定要回生源地工作吗?
A5:不是。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省份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省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省就业手续。
Q6:公费师范生的任教学校和岗位如何落实?
A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Q7: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能否攻读硕士研究生?
A7:可以。公费师范生按协议履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免试攻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公费师范生本人向本科就读的部属师范大学提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部属师范大学根据任教学校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后,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非全日制形式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Q8:想成为公费师范生,只能考取6所大学?
A8:不是。多省市已经开始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例如:湖南有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专项计划。山东2016年启动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16年和2017年分别招生3000人。四川有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计划,公费师范生培养实施范围包括成都市金堂县、自贡市荣县等在内的四川省143个县(市、区),今年起至2022年,每年培养3000名公费师范生。
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
招收公费师范生的6所部属高校!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国家“双一流”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2016年一级学科评估(第四轮)结果,学校的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戏剧与影视学、地理学6个一级学科获评A+,居全国第六位,2个一级学科获评A,7个一级学科获评A-。
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地理学、系统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戏剧与影视学、语言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大”位于中国上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据2018年7月公布的ESI数据显示,学校的化学、物理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地球科学、数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植物学与动物学、工程学、临床医学、社会科学总论,共计11个学科已进入全球前1%。
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学、生态学、统计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师范类、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是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高校。
双一流建设学科:政治学、中国语言文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英语、化学、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学、物理学、体育教育、生物科学、心理学、教育技术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是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之一,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双一流建设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世界史、数学、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特色专业:心理学、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科学、小学教育、物理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
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工程、也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在西北地区的师范类大学中陕西师大一直独领风骚。
被誉为西北地区的“教师摇篮”。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国语言文学(自定)。
西南大学
由曾经的西南师范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合并而成。位列国家211工程、也是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在西南地区,西南大学同样在师范类大学中首屈一指,其合并后成为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重点建设的4所高校之一(四川大学、电子科大、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顺利跻身西南高校第一军团,西南师范大学与西南农业大学的合并堪称大学合并的典范。
双一流建设学科:生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