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的,4月份马上就到了!下个月可谓好消息不断,不少新变化将影响青岛的家长和孩子,小编帮您捋一捋,快来看看↓↓↓
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将与学生共同用餐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将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根据这一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规定还提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实验操作进中考首次考试4月2日至4日举行
3月12日,青岛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组织青岛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生物实验操作进入中考一锤定音,在今年的中考就将实施。实验操作进中考的首次考试定于今年4月2日至4日举行,考试对象是2017级初中生。
青岛家长注意!接种此类疫苗要收服务费了,4月7日起执行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网站公布了关于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二类疫苗时,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收费标准为22元/剂次。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常见的二类疫苗有:口服轮状病毒疫苗、甲肝疫苗、HIB疫苗、流感疫苗、狂犬病疫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