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9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将于3月23日(周六)举行,上午为笔试,下午为口试。
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为:
一级B(PETS-1B)—3分钟/1名考生;
一级(PETS-1)—8分钟/2名考生;
二级(PETS-2)—10分钟/2名考生;
三级(PETS-3)—10分钟/2名考生。
本次考试共安排青岛旅游学校、青岛外事服务职业学校、青岛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农业大学8个考点。
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考生于2019年3月11日起,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pets.neea.edu.cn)自行打印准考证,确认考试地点。
2.上午8:45禁止进入笔试考场,口语考试下午2:00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
3.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考生承诺并遵守“笔试考生守则”和“口试考生守则”中的一切内容。
5.参加笔试、口试的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或听力时不戴耳机(需要使用耳机的考点)的考生将作为违纪处理,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6.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
7.考试结束后,准考证应妥善保存,日后查询考试成绩用。
8.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9.自2017年3月考试起,取消下发笔试、口试《单科成绩合格证》,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并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pdf格式),该成绩单等同于以往发放的《单科合格证》。
咨询电话:0532-85786267
附件1青岛市2019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点表
附件2考生守则
(一)笔试部分
1.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作为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上午8: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
3.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第一级(PETS-1)、第二级(PETS-2)、第三级(PETS-3)还需将试题册封面条形码粘贴至答题卡上规定位置,错贴、漏贴、损毁条形码条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5.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卡如数上交。
6.考生应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成绩无效。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二)口试部分
1.口试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但不得带入考场;口试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发现考生携带禁带物品,将作为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口语考试上午9:00后、下午2: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
3.考生进入侯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进入候考试后,不得擅自离开。
4.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认真填涂《口试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口试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
5.考生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从候考室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6.考生在考场及候考室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