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了有关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规范,并公布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监督举报电话、邮箱。
以下活动禁止进校园
1.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的活动;
2.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3.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
4.有害APP、网络链接;
5.与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校园的其他活动。
经审核备案可以进校园的活动
1.专题讲座、征文、演讲、讲故事等主题教育活动;
2.参观、体验、研学等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3.访谈、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等活动;
4.与教育教学有关的APP;
5.接受赠与物品的活动;
6.对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有益的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
近年来,各部门、各行业组织的进校园活动种类繁多、良莠不齐。部分进校园活动对于丰富学生生活、开拓学生视野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但有时存在组织随意、成效甚微等问题;更有部分进校园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性质恶劣,给学生、家长带来了严重负担。
对此,青岛市教育局制定了相关活动进校园的基本原则:
进校园活动基本原则
规范性原则。进校园活动要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教育理念。活动组织要规范、有序。
公益性原则。进校园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适应性原则。进校园活动要适应时代发展步伐,适应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学生各学段认知水平。
全体性原则。进校园活动原则上要面向全体学生、家长开展。
建立进校园活动审核备案制度
审核部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区域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由区(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幼儿园)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经学校(幼儿园)办公会研究同意、形成会议纪要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开展的进校园活动要有规划,集中研究报备。
审核流程
1.提出申请。进校园活动需在每年3月份、8月份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受理临时组织的进校园活动。申请材料包括:
(1)进校园活动审核表(见附件1);
(2)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开展范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联系人、联系方式、应急预案等内容;
(3)活动主办方的承诺书,承诺坚持进校园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承诺无任何商业广告、商业行为;
(4)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应该做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审核备案。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活动内容,由相关职能处室(科室)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凡未经审核备案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家长参加。
过程监管
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进校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监督。一经发现与审核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于私自进入校园发布广告的人员或组织,要坚决予以制止,影响恶劣的,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各学校要全程参与进校园活动,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封闭场所内人员密集的活动、校外各类活动等,要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主动公开
各区、市教体局于3月7日(星期四)前通过网站公开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线索,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回应群众关切。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于3月7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网站同时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