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同学们:
大家好!
2019年春节的脚步日渐临近,燃放烟花爆竹热闹喜庆,但也容易引发火灾,带来安全隐患,还会造成空气、噪声污染,产生的大量碎屑也会增加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为使我们的城市更清洁、更安全,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青岛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向全体家长朋友和同学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大家要做美丽城市的守护者,倡议大家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以贴春联、拜大年、电子鞭炮等环保、健康的形式替代燃放烟花爆竹,传承文明、喜庆过年。
二、大家要自觉遵守规定,只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这六天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特别是在正月初七、初八、初九期间,同学们要劝说、带动家人不要燃放开门鞭、迎新鞭。三、燃放烟花爆竹要避开早、晚等休息时间。不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山林、绿地、旅游景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四、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正规零售摊点,购买合格产品,不要到无证摊点不法商贩处购买超标产品。
五、同学们燃放烟花爆竹要有家长看管,不要随意捡拾没响的爆竹,避免受伤。
家长们、同学们,我们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从自身做起,携起手来,积极遵守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丽,平平安安、喜气洋洋过春节。
最后,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幸福、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图:由青岛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北区教体局联合举办的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远离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在青岛洮南路小学拉开了帷幕。